过去,商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通常由开发商自建,但是,后期一旦出现故障问题,常常遭遇报修无门的境地,有时还需居民自掏腰包分摊维修费用。
为改变这一状况,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今后,新建小区开发商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后,将由供电部门统规、统建、统管。
开发商自建供配电设施 无法保证质量
“一直以来,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都是‘谁投资产权归谁’、‘谁建设运营管理归谁’的管理模式,但这种开发商自建供配电设施的模式存在很多弊端。"惠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发商自建供配电设施无法保证质量,同时,一旦后期出现了问题,维修费用由谁承担成了一道难题。该负责人介绍,由于产权归属问题,目前一些没有抄表到户的小区,都是由物业代收电费,而大部分新建小区是绕开产权抄表到户,而“绕开产权"就是用户自己家用的电费交给供电部门,但小区公共变压器及公变后的线路、设备维护权却不在供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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