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进口清关物流,食品进口北京
一、普通食品进口清关条件:
1、进出口经营权: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或编号
(4) 中国电子口岸UKEY卡
(5) 外管局备案凭证。
2、食品经营许可:
(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要求经营范围内的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2) 食品经营许可证
3、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
(1)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号;
(2) 进口食品发货人备案号。
二、营养食品进口须知:
1、进口固体饮料等特殊营养食品,如成分含量符合规定,产品标签符合要求,可以按普通食品进口报关操作;但若属于特殊膳食或保健食品,则不能按普通食品进口清关。
2、以下固体饮料可以判断属于保健食品:
【1】凡被列入《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监管的通知》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中,进口产品中凡含有上述文件中的成分,按进口保健食品管理。
【2】凡产品标签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进口产品应按照保健食品进行管理。
3、进口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才能准予报关报检:
【1】配料证明文件;
【2】标签标注的或该食品应有的营养素/生物活性物质符合性检测报告原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保健食品还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三、食品进口清关--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资料如下: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明;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纸质版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纸质版原件1份;
5、与食品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的资料纸质版原件1份;
6、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的资料纸质版原件1份;
7、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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