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食品流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食品作出销毁决定前后,食品拥有者为了减少经济损失,会少报或该批次食品的数量,甚至在卫生行政人员调查过程中,将该批次的食品转移藏匿,以达到尽量少销毁或不销毁的目的。卫生行政人员在实施较大数量食品销毁时,亦会由于工作疏忽安排不当等原因,造成实际销毁的数量少于应销毁的数量。
环境污染:实施食品销毁时,人们常常通过焚烧粉碎填埋倾倒或化制等方法将食品*破坏。食品焚烧时产生大量烟尘污染大气环境液态食品随意倾倒污染河流和土壤;食品粉碎后随意填埋亦会对土壤和地下水质造成污染 环境污染是食品在实施销毁时造成的严重的问题。
再利用:为了减少经济损失,不论是食品原拥有者或行政部门希望将大量决定被销毁的食品在销毁的同时重新利用起来。如:决定被销毁的食品能否作为饲料喂猪喂鸡养鱼决定被销毁的含油脂较多的肉制品能否熬油制皂甚至决定被销毁的食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加工成其它食品
二.建议及解决方法
依法销毁: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一食品销毁时,应该有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并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作为根据。食品销毁必须依法实施。
就我们在食品卫生监督中常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而言:当行政相对人(1)违反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即生产经营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销毁该食品违反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其中销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其原料;(3)违反第九条的规定,即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销毁该食品;(4)违反第七条的规定,即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依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销毁该婴幼儿的主辅食品。
及时销毁:一旦依法作出食品销毁的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尽快实施,不宜将食品长期搁置,以免食品流失,或因为食品占用库房或需冷藏等问题而产生纠纷。
集中销毁:依法决定销毁的食品应尽量在同一地点集中实施销毁。无特殊原因,不宜分散多处实施销毁以便在相近的时间内用相同的方法实施,也便于卫生行政人员监督记录,以防食品流失。
统一销毁:食品销毁时尽量采取统一的方法,这样可以将销毁中出现的问题降至少,而且一旦出现问题,便于统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环境保护:为了防止食品在实施销毁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较好的做法是将食品销毁的时间地点及实施的方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是选择一家具有该种食品销毁能力的单位,且该单位是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证的,具有污染物排放设施和处理设施。如:某经环境行政主管部认可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即可将食品作为生活垃圾进行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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