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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

2022年08月04日 15:05:55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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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襄阳市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明确目标为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汉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为汉江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此外,《方案》对重点任务、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等都做了详细说明。

  近日,《襄阳市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要求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汉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为汉江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方案具体详情如下: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25日
 
  襄阳市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湖北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汉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汉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为汉江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三、范围对象
 
  (一)范围。以我市汉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老河口市、谷城县、樊城区、襄城区、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襄州区、东津新区、宜城市等9个县(市、区)、开发区。排查范围以我市汉江干流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2公里范围内有山脊线的至山脊线为止),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江心岛,2公里范围涉及工业园区的全部纳入。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汉江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并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重点任务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全市汉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汉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全面掌握全市汉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及溯源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6月30日前将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资料整合。
 
  (三)全面开展汉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级排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由省*组织实施,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即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由*抽调部属单位和省市*门技术业务骨干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即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积极作好配合工作,确保我市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全覆盖。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抽调监测人员参与现场排查,同时对排污口进行初步监测。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重点监测,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对整治完成的排污口要开展后续监测。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2020年5月底前,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按照*排查整治溯源技术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2020年11月底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和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制定整治方案,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整治,完成部分整改任务。之后,各地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机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规范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
 
  六、任务分工
 
  (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区域内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省、市*门推进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建立本辖区汉江入河排污口名录。根据排查情况,开展监测、溯源工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环境问题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机制。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协调调度和宣传报道等工作。配合和省*门做好无人机航测和现场排查工作,统筹全市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汉江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市级汉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机制。
 
  2.市*负责落实全市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的市级工作经费,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门强化资金保障。
 
  3.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
 
  5.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建筑工地、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各污水处理厂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市*负责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民航、港口、码头、港埠企业等污水排放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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