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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水条例表决通过 民用水适时阶梯式计价

2025年04月21日 08:44:37      来源:开封市盛达水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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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适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原有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规定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8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水适时阶梯式计价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审议修订草案中提出,一户一表的改造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等推行阶梯水价及超计划、超定额加收费制度提供了可能和实施条件。《条例》规定,具备条件后,城市供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建筑施工用水、港口船舶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用途分类定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适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城市供水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合理确定自来水、再生水和海水淡化水之间的比价关系。

供水企业按照结算水表显示的当期用水量收取水费。同一用户存在两种以上用水类别的,按照用水类别的不同实行分表计量。因供水企业原因未分表计量的,按照用户用水类别中***类别水价计收水费;因用户原因未分表计量的,按照用户用水类别中***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供水水质、水压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二次供水设施交给企业

目前,本市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费和运行费分摊,设施维护维修等矛盾不断。《条例》规定,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原有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规定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其变更,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供水企业应当在十日内就与设计方案有关的技术问题出具书面意见。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有关供水设施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供水企业就其是否具备供水条件进行查验。

供水水压实行分区分压

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的,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用户需要变更用水性质、用户名称或者终止、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供水压力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其中,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公共供水水压根据不同地形实行分区分压。高压区海拔高程五十米处,低压区海拔高程三十米处,供水压力不低于0.15兆帕;在管网末梢,供水压力不低于0.1兆帕。

■新闻链接

我省阶梯式水价分三级

据悉,阶梯式水价是指对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的基本用水额度,月内用水超过基本额度的部分实行阶梯计价收费,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居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达到节水的目的。

山东省等三部门于2006年6月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城市实行阶梯式水价。通知规定,山东省阶梯式水价水量基数分为三级:***级水量基数是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每人每月用水量为2.55~3.6立方米,具体由各市确定;第二级是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量,为超过基本用水额度50%部分;第三级是满足特殊需要用水量,为超过基本用水额度99%及以上部分。阶梯式水价价格级差采用1∶1.5∶3,即***级水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第二级水量价格在***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50%,第三级水量价格在***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200%。

“目前,在全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适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存在一定困难。”市法制办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在条例中用“适时”一词,是因为该计量水价方式普及时困难重重:“一是每户的居民人数会经常变化,二是岛城‘一户一表’改造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阶梯水价实施的前提基础是一户一表工程的到位。所以只有在条件具备,才能‘适时’实行阶梯水价。”该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本市的“用水基本额度”也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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