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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交通道路执勤工作规范

2026年05月23日 09:41:15      来源:浙江石氏照明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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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交通道路执勤工作规范

章  总  则

  为了规范交通在道路上的执勤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交通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交通在道路上执勤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证件和执勤装备。

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  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道路执勤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遵守法纪、严格的交通,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省、市(地)、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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